网贷暴力催收+伪造律师函:借款人反诉侵犯名誉权维权成功
【案情简介】
孙某于某网贷平台借款15,000元,实际到账12,000元(砍头息3,000元),约定7天还款。到期后孙某无力偿还,逾期第3天起,催收方开始实施以下行为:
每日拨打孙某手机及通讯录好友电话50次以上,凌晨、深夜持续骚扰;
向孙某微信发送PS过的"淫秽图片"(将孙某头像合成至不雅照片),威胁群发通讯录;
通过短信发送"律师函",落款为某律师事务所,加盖公章,声称"已立案""将申请拘留",经查该律所不存在、公章系伪造;
在孙某工作单位座机留言"孙某涉嫌诈骗,请单位配合调查",导致孙某被单位约谈。
孙某精神濒临崩溃,一度产生轻生念头。后在亲友建议下,未选择逃避,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【合规维权准备】
孙某采取了系统性的证据固定措施:
通话录音与截图:对所有催收电话进行录音,保存通话记录截图(显示同一号码短时间内数十次呼叫);对通讯录好友收到的骚扰短信逐一截图,让好友出具书面证明。
伪造律师函取证:将收到的"律师函"短信全文截图,通过司法部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平台查询落款律所和律师,确认不存在;将截图送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公章进行比对(或公证处公证)。
P图威胁证据:保存微信聊天记录中催收方发送的PS图片原件(不删除、不清理),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公证。
单位影响证明:请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书面证明,证实催收电话导致孙某被约谈,对其名誉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。
精神损害证据:前往医院就诊,开具"因骚扰导致焦虑状态"的诊断证明及心理咨询记录。
【维权路径与反诉】
孙某未等待对方起诉,而是主动出击,采取"双轨维权"策略:
行政投诉: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12321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同步提交投诉材料,举报暴力催收和伪造公文行为。
刑事报案:就伪造律师函、伪造公章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,提交鉴定报告。
民事反诉:在催收方(债权受让方)向法院起诉孙某还款的案件中,孙某提起反诉,主张催收行为侵犯其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肖像权,请求:①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;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,000元;③赔偿误工费、公证费、医疗费合计8,000元。
【审理与结果】
催收方起诉孙某的案件与孙某反诉案件合并审理:
法院认定催收方在债务催收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:①频繁拨打债务人及无关第三人电话,侵犯隐私权;②发送PS图片威胁,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;③伪造律师函,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(移送公安机关)。
关于借款本金,法院按实际到账12,000元认定,砍头息3,000元不予计入。
关于反诉请求,法院部分支持:判决催收方(及背后的网贷平台)在省级报纸刊登道歉声明,赔偿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,000元,赔偿公证费、医疗费5,000元。
本诉与反诉相抵后,孙某实际需偿还的借款本金从15,000元核减至12,000元,再扣除已还款项,最终只需偿还6,800元,且无需承担违约金和利息。
【合规要点与避坑】
证据固定是第一要务:暴力催收的电话录音、截图、PS图片必须保存原始载体(手机、微信),删除即灭失。建议第一时间做公证。
伪造公文可直接报案:伪造律师函、法院传票、公安立案通知书等,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或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,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,比民事诉讼更有威慑力。
行政投诉与诉讼并行:向互金协会、金融监管局投诉可促使平台主动和解;民事诉讼可获经济赔偿。双轨并行效果最佳。
反诉是有效反制手段:不要只被动应诉,在对方起诉的案件中提出反诉(名誉权、隐私权侵权),可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。
不要以暴制暴:面对暴力催收,保持冷静、固定证据、走法律途径是正确方式。与催收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或互骂,反而可能使自己陷入治安处罚。